帮你快速找医生

妊娠期糖尿病

2017年03月29日 1137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糖尿病目前是我国一种非常常见的慢性病,而且发病年龄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势必很多在育龄期的妇女也患上了糖尿病,还有很大一批高危妊娠的妇女,孕前没有糖尿病,但在妊娠过程中出现了糖尿病,这势必对母婴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高龄孕妇明显增多,妊娠糖尿病更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疾病,今天我们请到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李伟副教授来做一系列关于妊娠糖尿病的讲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发生的或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根据这个定义,这个人群其实既包括了确确实实只是在孕期才出现血糖升高的妈妈,也包括了那些孕前就有糖尿病,只是一直没被发现,到了孕期体检才被发现血糖升高的妈妈。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肥胖和糖尿病的流行,糖尿病的发病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很多女性在孕前就有了罹患糖尿病的风险,所以孕前糖尿病的比例也是越来越高(这部分人也叫做糖尿病合并妊娠)。很显然,孕前就患有糖尿病的妈妈发生各种妊娠并发症的风险要高于仅在孕期出现高血糖的妈妈。而且,前者产后血糖恢复正常的可能性也远小于后者。因此,目前国内外有关妊娠糖尿病的定义,建议把那些存在孕前糖尿病风险的女性,在妊娠早期就进行相关检查,把她们从真正的妊娠期糖尿病中排除出去。这样有利于把单纯的妊娠期糖尿病和糖尿病合并妊娠的人群分离开来,有利于这两类人群的区分管理和治疗。为了把妊娠前就可能患有糖尿病从妊娠期糖尿病分区分开来,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哪些人可能容易患上妊娠期糖尿病,根据以往的研究,下列这些情况需要孕妇注意了。我们认为所有体重超重(BMI≥25kg/m2)的成人有以下一个或多个高危因素的,就存在患妊娠期糖尿病的风险:(1)以非体力活动为主;(2)一级亲属患有糖尿病;(3)巨大儿分娩史或GDM病史的妇女;(4)高血压病史(BP≥140/90mmHg或接受降压治疗);(5)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35mg/dl(0.90mmol/L)和/或甘油三酯>250mg/dl(2.82mmol/L);(6)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7)糖化血红蛋白≥5.7%,或孕前有糖耐量减低、空腹血糖异常者(8)存在其他与胰岛素抵抗有关的临床情况(如重度肥胖、黑棘皮症等);(9)有心血管病史者。如果你是妊娠期糖尿病高危患者,在妊娠期间怎么诊断妊娠糖尿病呢?目前国内外指南有两种诊断程序,一步法和两步法。一步法的做法是:于妊娠24~28周时,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测出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血糖浓度,若发现其中至少一项数值大于等于标准值时(空腹,5.1mmol/L;服糖后1小时,10.0mmol/L;服糖后2小时8.5mmol/L),则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两步法的做法是:于妊娠24~28周时,先行5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初筛试验,如服糖后1h血糖≥7.8mmol/L,表明初筛试验阳性,则进一步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判断标准同上。以上两种诊断程序各有优缺点,各家医院都有采用。北京协和医院传统上一直采用两步法进行诊断,认为这样可减少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三次采血的孕妇数量。而对于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则应该在初次产检或孕早期即行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诊断标准按照普通人群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如空腹血糖≥7.0mmol/L或2小时血糖≥11.1mmol/L即诊断“显性”糖尿病,对这部分孕妇可视为孕前即患有糖尿病。对于孕初未达到显性糖尿病诊断标准的孕妇,至妊娠24~28周应该再次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

1